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0373****284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03民初5103号 |
案号 | (2020)鲁0103执42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山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于2017年3月9日解除。 二、被告山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2772802.21元。 三、被告山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772802.2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四、驳回原告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40元,原告济南市市中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18250元,被告山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6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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