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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62384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4民初331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12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海军货款 1 6 7 2 4 0元,并支付利息(从 2 0 2 1年 1月 1 3日起按年利率 3. 8 5%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 7 6 1元,减半收取 2 3 8 0. 5元,由被告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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