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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丹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62384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024民初4537号
    案号 (2017)浙1024执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22
    发布日期 2017-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中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冯建伟工程款314000元,于2017年1月20日前给付84000元,2017年3月30日前给付230000元; 二、被告浙江中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若未按前项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从2015年4月12日起按月利率0.5%以应付工程款总额314000元向原告冯建伟偿付利息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冯建伟有权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945元,减半收取3972.5元,被告浙江中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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