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识别案件未在指定期限内立案的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010883707.7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1899132A 公开(公告)日 2020-11-06
申请公布号 CN111899132A 申请公布日 2020-11-06
分类号 G06Q50/18(2012.01)I 分类 计算;推算;计数;
发明人 何山;崔放;傅传智;张艳;徐红玉;蔡伟;吕秀丽;刘龙芳;雷景辉;刘志强;杨文虎;李伟;甘文超;李学锋;王林;黄潇;邓旺;陈渝 申请(专利权)人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638000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133号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自动识别案件未在指定期限内立案的方法,包括规则配置、自动研判及前端呈现三个步骤,通过OCR文字识别,实现自动编目文书分类,并按结构化要素提取数据,实现规则引擎自动研判,将违法情形、法律法规、监督要点及预警级别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本发明自动识别违法情形并风险预警,帮助检察官快速掌握案件违法事实,极大节省了检察官办案的时间和精力,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