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保税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590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民(商)初字第5836号
    案号 (2016)京0117执29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451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31
    发布日期 2017-0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京津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三十二万零一百六十元七角五分。如果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六千一百零二元,由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