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荣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0408****525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4民初851号 |
| 案号 | (2021)皖1004执33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荣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欠原告黄山市徽州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至2020年1月19日为止的借款本金8372865元,被告黄山荣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至2021年12月31日给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本金3372865元及利息,上述还款期限内的利息和逾期还款的利息均按年利率8.4%计算,自2020年1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黄山荣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全部本息时为止;二、被告黄山荣锦石业有限公司以其抵押担保的徽国用(2013)第1162号、面积为9555平方米的土地证项下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如两个被告未按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就两个被告应偿还和保证的全部借款债务本息申请强制执行;四、律师费80000元以及原告为实现其全部债权的合理费用,由被告黄山荣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105550元,减半收取52775元,由被告黄山荣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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