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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508-030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刘妍:210402*****022X。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文号:20200508-0301。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8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