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0508-0301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刘妍:210402*****022X。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文号:20200508-0301。处罚结果: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8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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