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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州)食药监药罚〔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叁元玖角(¥153.9);2、处以本批劣药货值金额2.6倍的罚款肆佰贰拾壹元贰角(¥421.2)。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8
    决定机关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