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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州)食药监药罚〔2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销售的上述劣药莲子芯(规格:60g/瓶、生产批号:20131211)2瓶,莲子(规格:160g/瓶、生产批号:20140212)1瓶,麦冬(规格:100g/瓶、生产批号:20131201-1)1瓶,决明子(规格:250g/瓶、生产批号:20131201)1瓶,当归(规格:100g、生产批号:140851941)1瓶,西洋参(规格:参须、生产批号:15041414)1袋,西洋参(规格:云片、产品批号:15041414)2瓶;2、处以违法销售的劣药货值金额2.2倍的罚款壹仟肆佰叁拾陆元陆角(¥1436.6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1
    决定机关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