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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811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3执恢613号
    案号 (2021)皖0103执恢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合肥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上海齐轩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保证金三十五万元,并赔偿利息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五元、汇费三十七元、房租一万五千元、差旅费一万六千四百一十四元; 二、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合肥分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条确定的款项的,由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以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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