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
    法定代表人 李世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811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1)丰商初字第0099号
    案号 (2016)苏0321执恢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2
    发布日期 2016-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西林货款107200元,并支付欠款期间的利息64200元;二、被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西林货款1247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08年5月2日至2011年3月15日的利息。三、。被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西林欠款85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08年5月17日至2011年3月15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0元,公告费460元,共计4890元,由被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负担。(原告已预交,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