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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优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925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潍仲裁字第0134号
    案号 (2019)京01执8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优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潍坊五洲浩特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220085.5元。二、被申请人优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2017年1月31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的利息(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1564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潍坊五洲浩特电气有限公司。如未按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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