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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华罚字〔2021〕民治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73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
    法定代表人 朱晓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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