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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洲(消)行罚决字〔2020〕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252号的嘉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无人值班),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嘉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区府大楼分理处缴纳罚款,账户名: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征收专户,帐号:19-32010104007252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决定机关 秀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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