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656****2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13749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46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返还原告泰司广告(上海)有限公司预付款4,939,754.86元; 二、被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偿付原告泰司广告(上海)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4,939,754.86元为基 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 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