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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新)行罚决字[2017]169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8月15日,贵州籍吴某香来位于温岭市新河镇环城北路115号的台州君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务工,台州君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未将吴某香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吴某香主动申报登记。2017年12月03日10时许,温岭市公安局民警在你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台州君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台州君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温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3
    决定机关 温岭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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