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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96413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3民初12125号
    案号 (2022)京0113执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3-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江工资合计十七万三千九百二十四元八角四分,前述款项由被告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马江用于接收工资的银行账户中(账号为6226200107663529;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前述款项分期履行,在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之前支付一万三千九百二十四元八角四分,在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支付十六万元;若被告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的期限及时主动履行到位,则被告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享有分期履行的期限利益,原告马江有权就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款项一次性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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