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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学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3580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81民初4946号
    案号 (2017)皖0181执2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8
    发布日期 2017-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学春、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前付清原告欠款本金4293120元,并自2017年7月22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该款利息,如不按期支付,所欠款项仍应按月利率20‰继续支付欠款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482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3210元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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