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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学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8115****90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81民初3900号
    案号 (2017)皖0181执23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6
    发布日期 2018-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陶学春于2017年9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潘林生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6日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 被告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案件受理费10390元,本院减半收取5195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9965元,由被告陶学春、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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