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40119092800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迷福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8月30日20时55分,西湖区局北山中队执法队员薛方中、秦超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迷福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在西湖区城河下6号2幢104室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后发现,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内设置有1只灰白色方形垃圾桶,未发现符合规范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2019年9月5日10时当事人整改完毕。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8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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