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常(消)行罚决字〔2019〕0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图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2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东莞市消防支队常平大队给予东莞市图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图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9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支队常平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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