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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家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373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2702民初43号民事调解
    案号 (2016)黔2702执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5
    发布日期 2016-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王家合、李菊芳共同清偿原告杨健借款本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从2016年3月份起,每月30日前归还七千元,汇入原告杨健指定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82405000294781)至该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若被告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王家合、李菊芳有一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杨健有权对余款全部申请执行; 三、原告杨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王家合、李菊芳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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