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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新净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汝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350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1民初242号
    案号 (2018)苏0581执4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7
    发布日期 2018-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新净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宏宇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47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常熟市宏宇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420元,由被告苏州新净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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