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修)应急罚〔202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贵州省诺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圆整(¥49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8 |
决定机关 | 修文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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