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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201200521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20年3月初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碧波路杭政储出〔2018〕15号地块上海建工一建标段处置工程渣土。于2020年4月3日10时30分,被转塘执法中队队员查处,查处时,现场有一辆挖机,该工地共计需处置渣土32万方,至查处时已处置13万方,尚余19万方渣土未处置,前期渣土主要处置至桐庐、富阳等地消纳。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曾于2019年7月26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案件编号062019080520882,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当从重处罚。2020年4月1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8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1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