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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云综执罚决字[2021]第00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嘉兴勇明土石方有限公司因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案,于2021年11月08日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8
    决定机关 嘉善县大云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