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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10379
    违法行为类型 07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6日10时8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嘉善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了检查,发现嘉兴勇明土石方有限公司有违法。10月26日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支佳欢、李和进承办此案。2021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梁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企业车辆清单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6
    决定机关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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