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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魏塘综执罚决字[2021]第00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1年8月17日上午,当事人未经核准指派驾驶员刘某亚驾驶当事人所有的车牌号码为浙FAE508的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车从嘉善县魏塘街道320国道与长秀路交叉口东北侧运出建筑垃圾,途经320国道,运至嘉善县魏塘街道东方兴业城西侧200米窑墩港桥。经勘验,当事人处置的建筑垃圾为道路施工挖掘产生的泥土和碎砖块。另查实,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计处置建筑垃圾2车次,共约28立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决定机关 嘉善县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