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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魏塘综执罚决字[2021]第00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取得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善建许准字(2021)第QY1652号嘉善县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表,准运期限为2021年08月21日至2021年09月08日,运输起点为友桦木业公司对面,运输终点为平黎公路嘉善段改建,运输路线为四明路-晋吉路-长江路-黄河路-320国道-木业大道-平黎公路。2021年08月23日下午,当事人指派一辆车牌号码为浙FAE929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嘉善县惠民街道友桦木业公司对面工地运出建筑垃圾,未按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规定的路线行驶,该车辆途经四明路、晋吉路、长江路、黄河路、320国道,当该车辆行驶至杨荡村西侧道路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经勘验,上述未按规定路线运输的车辆装载的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建筑施工产生的土方。截止案发时,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共计1车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嘉善县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