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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市监处罚〔2021〕3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7元;2.处以罚款1417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