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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江东(消)行罚决字〔202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邦联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115号,法定代表人:项兴富)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或者高层建筑,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决定给予单位杭州邦联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邦联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下沙支行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财政专户(账号:77908100000202-02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大江东聚集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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