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红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五号楼(售楼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南昌市威汀置业有限公司五号楼(售楼部)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5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周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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