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市建栋面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3132****973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31民初956号 |
案号 | (2021)冀0531执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邢台市建栋面业有限公司、武建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凤东小麦款5231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武建栋、被告邢台市建栋面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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