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2168****08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3民初11405号 |
案号 | (2019)苏0583执95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9299.53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789299.5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0元,减半收取66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40元,由原告负担1846元,由被告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794元。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9794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9794元缴纳至本院。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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