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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元一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207****72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民初11747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46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州元一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南金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914278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3914278元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8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淮南金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宿州元一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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