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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元一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207****72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民初5072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解除双方签订的A2栋1602室商品房买卖关系。二、被告自愿于2020年12月10日之前返还原告购房款165258元并承担利息2万元。(收款账号:6222081302002831168;收款人:李永维;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三、如被告不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则被告另行承担自2016年8月17日起以165258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四、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2案件受理费4005元,减半收取2003元,由被告宿州元一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2173元,原告李永维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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