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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兆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征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57****93XW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92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3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征涛、张锐、马春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金绸支付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兆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被告吴征涛、张锐、马春英所负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三、驳回原告黄金绸的其余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58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吴征涛、张锐、马春英、广东兆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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