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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7****972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466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6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5-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2603709】。一、被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东城华铭五金制品厂支付承揽工程款128320.51元及利息(利息以128320.5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10月3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邱中川、杜创辉对被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邱中川、杜创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东莞市东城华铭五金制品厂支付律师费13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7.68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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