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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7****97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2901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69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2609654】。被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东城吉森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20866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08661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东莞市东城吉森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09.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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