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赤松市监行罚字〔2018〕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关于赤峰涂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284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0 |
决定机关 |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闫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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