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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胶带橡胶(淮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0059****206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91民初3731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7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胶带橡胶(淮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扬州怡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65184元及利息(以本金365184元计,从2019年9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78元,减半收取3389元,保全费2470元,合计5859元,由被告上海胶带橡胶(淮安)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593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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