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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300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7民初758号
    案号 (2018)苏0507执37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18
    发布日期 2019-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22090831元并支付利息;原告不能追偿部分,由被告陈琦等各自承担十一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58388元,由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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