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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D 1564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已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7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童炜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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