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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鸿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继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760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港北民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16)桂0802执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2
    发布日期 2016-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鸿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72097元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472097为基数,自2014年9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雷远志;二、驳回原告雷远志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原告雷远志负担600元,被告广西鸿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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