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673****799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2民初492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14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庆龙、杨云芳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 行偿还借款本金4800000元、利息111800.01元、罚息198851.23元, 6 共计5110651.24元(截止2018年10月18日);并自2018年10月 19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 二、被告陈道标、陈爱玲、宜昌市乐高酒店有限公司、宜昌市 昌平贸易有限公司、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杨庆龙应付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上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对被告宜昌市乐高酒 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港窑路52-3号的房屋【产权证号为0341801、 0341802、0341805,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17)宜昌市不动产 证明第0014368号】享有抵押权,在被告杨庆龙不能履行前述给付 义务时,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有权以处分该抵押物 的价款优先受偿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