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30058****13X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3民终151号 |
案号 | (2022)新2301执5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5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被上诉人房玲借款本金350000元;如上诉人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需另行支付被上诉人房玲利息损失50000元; 二、被上诉人房玲自愿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审被告戴淑萍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5575元(减半收取),由上诉人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房玲;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上诉人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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