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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058****13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3民终151号
    案号 (2022)新2301执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5
    发布日期 2022-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被上诉人房玲借款本金350000元;如上诉人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需另行支付被上诉人房玲利息损失50000元; 二、被上诉人房玲自愿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审被告戴淑萍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5575元(减半收取),由上诉人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房玲;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上诉人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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