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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058****13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324民初1233号
    案号 (2022)新2324执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有科工材料(昌吉)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延春支付垫付的酒款及车辆补贴款共计250,000元,该款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 二、原告王延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142元,减半收取1,571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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