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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工商处字〔2017〕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2
    决定机关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