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厚坚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60****0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12899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14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厚坚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偿款4,246,510.89元; 二、被告上海厚坚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违约金849,302.18元; 三、被告上海厚坚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246,510.89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按年利率4%计算;以4,246,510.8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告上海佳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佳唯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佳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倪后权、潘菊芳对被告上海厚坚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47,476元,减半收取23,738元,由被告上海厚坚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上海佳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佳唯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佳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倪后权、潘菊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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