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延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72467****01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781民初2976号
    案号 (2018)辽0781执2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凌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金龙与被告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予以解除; 二、被告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金龙劳动报酬16131.3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告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金龙经济补偿金46739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被告锦州沈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张金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凌海沈宏铬业有限公司承担。
    vip